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务院空气质量改善计划概览
一、背景概况
在金秋的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一项宏大的空气质量改善计划。其核心目标聚焦于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减少和细颗粒物(PM2.5)的显著降低。针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计划在短期内使PM10浓度相较于2012年下降超过10%。而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这些关键区域,PM2.5浓度的下降目标更为明确,分别为25%、20%和15%。尤其在北京,期望将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约60微克/立方米的水平。而这份计划的长期愿景,更是为我们描绘了一个蓝天白云、清新宜人的明天,展望在五年或更长的时间内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使全国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二、核心措施解读
1. 污染源治理:燃煤小锅炉将被全面整治,尤其低于1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将被淘汰。与此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如天然气、电能)替代行动将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同样被置于重要位置,钢铁、焦化、石化等行业将重点进行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
2.产业结构调整:对于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新计划严格控制其新增产能,同时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停建违规产能过剩项目。产业集聚区的热电联产模式受到鼓励,分散的燃煤锅炉将逐步被淘汰。
3.交通污染管控: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淘汰步伐将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将持续加大,同时燃油品质也将得到提升。
4.区域协同治理: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等关键区域,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实行区域协同治理。
三、后续进展与动态
国务院在不久的将来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该计划以PM2.5为核心,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深化能源、产业及交通的结构性调整。预计至2025年,全国范围内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将得到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人为因素导致重污染天数将减少超过三分之一。
四、实施成效详述
自国务院的这一计划实施以来,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地方层面如湖南省和长沙市,结合国家要求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实施方案,推动传统产业的绿色转型和新能源的快速发展。这一计划的后续行动继续遵循“分区施策、协同治理”的思路,同时加入了减污降碳的协同目标。值得一提的是,该计划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政策文件,更是国务院对于改善空气质量的坚定决心与不懈努力。它汇集了各方的智慧和力量,为我们共同的家园——这片蓝天碧水奋斗不息。标注说明:文中信息均来源于国务院的政策文件及地方行动方案,真实反映了我国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的目标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