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交通事故 伤者治疗无效而死则流放三千里
奇人怪事 2025-04-29 07:39www.188915.com奇闻怪事
在遥远的公元762年,高昌城,一个中西陆路的重要交汇点,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在一个晴朗的六月,史拂八岁的儿子金儿与曹没冒的女儿想子,在商人张游鹤的店铺前嬉戏。突然,一辆满载土坯的牛车疾驰而来,两个年幼的孩子瞬间被卷入灾难之中,腰部以下全部骨折,生命岌岌可危。
这场悲剧的肇事者是一位名叫康失芬的壮年男子,他是靳嗔奴家的年工。当他驾驶那辆借来的牛车时,因为驾驭技术不精,失控的牛车如脱缰野马般狂奔。康失芬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事故,显得力不从心。他深知自己的过失可能导致生命的消逝,因此主动承担责任,愿意按照法律程序救治伤者并接受可能的惩罚。
史拂和曹没冒,作为两个受伤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绝地向官府递交了诉状,要求严惩肇事者。他们描述了事故的经过,并详细描述了孩子的伤势和病情。他们的诉状充满了悲痛和愤怒,同时也充满了对生命的珍视和对公正的渴望。
这个案件由一个名叫舒的法官处理。在调查过程中,康失芬承认了自己的过失,并表示愿意按照法律程序救治伤者并接受处罚。他深知自己的过错已经无法挽回,因此他选择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舒法官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后,根据《唐律疏议》的相关规定,判处康失芬长流三千里,这是唐代流刑的最高等级。他还可能面临三年的“居作”,即佩戴枷锁进行劳动。
这个案件不仅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它展示了唐代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也展现了人性的光辉和阴影。在这个古老的城市,一起悲剧性的事故,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复杂和多样,也让我们更加珍视生命,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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