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上课时间(小学生放假时间表)
小学上课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小学一年级至五年级放学时间为每天下午5时30分至晚上7时。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不得早早于7时30分放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放学时间的监督检查,确保学生安全、有序离校。
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提前结束课程,不得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上新课。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对不服服从管理、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学进度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要依法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工作万无一失。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有偿补课等行为,要坚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对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要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除学籍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人依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违反规定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招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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