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应急公共卫生事件条例(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
《突发应急公共卫生事件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爆发,地方人民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救治患者,控制传染源头,保护易感人群,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对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本市范围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必须服从属地管理,坚决落实单位责任。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单位应遵守的义务:
一、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二、普及公共卫生知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媒体应普及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应急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检查。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关法规,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组织职工参与应对工作。机关、国有企业等应组织职工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击疫情的强大合力。
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单位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建立健全应对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建立与街道、乡镇的对接机制,做好健康监测管理,及时调整职工工作方式。
六、保障公平无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确保社会公平与公正。
七、履行报告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都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住宿餐饮、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必须配合做好交通卫生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物业服务人也要制定应对方案,配合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建筑施工单位则需做好施工人员集中管理和健康监测,对施工场地进行环境消毒。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我们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公众健康与安全。单位违法行为及其承担的法律责任
《条例》为了维护公共卫生事件的秩序与民众权益,明确了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让我们深入理解一下这些规定。
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某些行为若扰乱市场秩序,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以下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哄抬应急物资或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囤积居奇,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
二)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特别是对防疫、防护用品的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急物资。
四)其他扰乱市场秩序,妨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
除此之外,《条例》第六十条还特定指出,因人为原因造成水污染引发病原传播和传染病事件发生的,相关人员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民事责任
《条例》第六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单位或个人在违反条例规定,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下,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各单位的责任重大,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法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我们也要明白,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对于那些违反规定,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示公正。希望通过这样的规定,各单位能够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