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被指诉讼牟利
近年来,职业打假人的现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他们利用诉讼手段牟利的行为,不仅在司法实践中受到挑战,也在政策导向上面临越来越严格的监管。对于这一群体,法律和社会给出了明确的回应:牟利性索赔不受支持。
在法律层面,《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于消费者基于正常消费需求购买的商品,才能够享受到价款十倍赔偿的权益。而对于那些明知商品不符合标准且超出生活消费需要的购买者,法院则会限制其赔偿范围。这一法律定性的背后,是对诚信原则的坚守。职业打假人如果以牟利为目的,购买商品后仅因瑕疵便主张高额赔偿,这种行为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违背诚信原则,其相关诉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有着严格的审查机制。法院会通过购买数量、频率等来判断其购买的合理性。对于那些明显超出合理消费需求的购买行为,法院只会支持部分赔偿。对于那些以相同理由多次起诉索赔、利用标签瑕疵或过期问题“碰瓷式打假”的行为,法院将其认定为变相经营行为,构成滥用诉权。
在政策导向方面,市场监管总局也在明确区分“正常维权”与“职业索赔”,强调依法规制后者以减轻企业负担。对于职业索赔团伙化、专业化趋势,部分地区正在进行严格的审查,以打击那些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行为。
对于商家而言,面对这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导向,他们需要做到的是商品合规管理和争议处理策略。严格审核商品标签、生产资质及保质期,避免因为商品本身的问题引发纠纷。对于恶意索赔行为,商家需要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监管部门或法院说明情况。
职业打假人如果以牟利为目的滥用诉讼手段,不仅难以获得司法支持,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司法与政策正在逐步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营商秩序维护,引导“打假”回归其本质——监督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这是一个法律与社会共同进步的体现,也是我们期待看到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的必然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