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
一、医疗事故的解读
在诊疗过程中,当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行为因违反医疗卫生法规及诊疗规范,导致患者遭受人身损害时,我们称之为医疗事故。其构成要件明确了责任的核心要素,并分为四个等级,从一级至四级,每一级别都对应着不同程度的人身损害,其中涉及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与流程
处理医疗事故时,我们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及便民的原则。争议处理的流程严谨而有序:卫生行政部门会在收到申请后的十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将在五日内移交至医学会进行技术鉴定。对于首次鉴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七天内申请省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当事人需在知晓损害后的一年内提出争议处理申请。
三、解决医疗争议的途径
解决医疗争议有多种途径。医患双方可以自愿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主持行政调解,达成协议后具备法律效力;还有独立于卫生系统的第三方调解组织进行的人民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患者的权利与医疗机构的职责
患者有权复印门诊病历、医嘱单、检查报告等病历资料,并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时可申请再次鉴定。医疗机构则有义务设置质量监控部门,接受患者投诉并监督医疗服务质量;规范病历的书写与保管,如在抢救后六小时内补记病历;并及时报告重大医疗事故,如死亡或二级以上的事故需要在十二小时内上报。
五、医疗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与预防策略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对涂改、伪造、隐匿病历资料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预防医疗事故的措施包括定期开展医务人员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的发生。
六、特别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行医引起的争议并不属于医疗事故处理范畴。对于已进入诉讼程序的争议,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我们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必须明确这一界限,确保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