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侍妾比小妾还惨,三种用途一种比一种惨
自古以来,我国的婚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在古老的时期,婚姻采用的是妻妾制,即除了正式的妻子之外,有钱有势的人还可以纳妾。正妻的选取极为严格,往往看重女方的出身和门第,需要经过正式的婚礼明媒正娶。妾的选取则截然不同,主要看重的是女子的美貌,只要男子喜欢,即可纳入家中。
尽管妾的地位远远不及正妻,但在那个时代,妾也是经过合法手续被认可的。为了防止官宦和富豪之家无休止地纳妾,各朝法律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在某些时期,法律明确规定只有40岁以上无子的人才能纳妾,并且数量也有限制。
与妾相比,侍妾的境遇更为悲惨。侍妾虽也被称为妾,但重点在于“侍”而非“妾”,因此又被称为侍婢或侍儿。她们大多是通过购买或陪嫁的方式进入家庭的。显然,侍妾无需经过纳妾的程序,也就不受数量限制了。
除了日常照顾男主人,提供生活、读书等服务外,侍妾还有三种令人难以接受的用途。
她们经常被用作交换的财产。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侍妾被当做财产交换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在曹魏时期,任城王曾用美貌的侍妾换得一匹珍稀的好马。这种交易在历史上并不罕见,甚至一些文人墨客也曾用侍妾换取他们所需的物品。
侍妾也被当做使用。在古代的某些时期,官员们曾用侍妾来激励医生施展医术或作为的。这种不人道的行为在当时被视为常态,甚至被富人视为一种智慧的策略。
侍妾在某些情况下还被当做服务工具。由于她们通常是色艺俱佳的人物,因此能发挥超越金钱的作用。例如,在交易古玩字画时,侍妾被用来作为达成交易的诱饵。在那些不能主宰自己命运的侍妾们看来,这种世道的不公是他们必须承受的现实。
在古代的官宦和富豪眼中,侍妾并非真正的“人”,而是可以随意打骂、交换甚至当做赌资的私有财产。这种残忍的行为不仅不会被指责,反而在当时被视作稀松平常的现象。而那些无法掌控自己命运的侍妾们,只能默默承受这种不公平的待遇。
古代的婚姻制度充满了不平等和剥削。妻妾制以及侍妾的存在都是那个时代的产物,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这种不人道的制度已经随着时代的变迁而被淘汰,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