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劣迹令”内容光 点名嫖娼吸毒等行为
近日,总局发布了一份重要通知,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这份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暂停播出相关影视节目的通知》的文件,针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中的特定人员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个别影视编剧、导演、演员因、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他们的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行业形象,尤其是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维护社会道德和行业秩序,总局对此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
总局要求各大卫视和有线网络公司等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相关单位,对于涉及违法行为和丑闻劣迹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影视剧、影视节目,一律暂停播出(点播)。这一举措旨在限制有不良记录的艺人继续在广播电视领域发挥影响力,从而保护观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此前,总局曾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各大卫视慎用有劣迹的主创参与的影视剧。这一要求得到了不少卫视的积极响应,例如因被抓的高虎在电视剧《红色》中的戏份便被全部删光。而此次总局下发的文件通知,影响面更为广泛,不仅局限于卫视播出,还涉及到了电视视频的点播、回看等业务。这意味着,有劣迹的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影视节目将无法在广播电视领域全面播出。
据了解,此份文件已陆续下发到各省广电局,再传达到相关的电视台和有线网络公司。虽然文件中并未明确列出具体的劣迹艺人名单,但有、嫖娼等违法行为的编剧、导演、演员等将受到“劣迹令”的严格限制。而对于是否包括出轨等道德层面的问题在内,总局在通知中并未明确指明。
对此,有电视台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总局并未明确出轨等是否属于劣迹范畴,尚不确定这类艺人是否受此影响,但可能会对这些艺人的作品持相对谨慎的态度。这一通知的发布无疑给广播电视行业带来了一股清流,为广大观众营造了一个健康、正面的文化环境。也提醒了广大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时刻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